转发关于征集2015年广州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学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274号),加快推动我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征集2015年示范工程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围绕我市信息惠民重点领域,选择一批信息化手段成效高、社会效益好、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支撑试点城市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项目实施应与《广州市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点》(附件1)相衔接。重点支持我市政务办事、医疗、交通、就业、食品安全、公安、教育、社保及便民服务门户等领域的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二)市场导向原则。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培育信息惠民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信息共享原则。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推动业务信息资源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跨区域间实现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提高我市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三、申报要求
纳入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管理,项目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国内注册)授权的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分公司。在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
(二)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可在1—2年内完成建设。其中,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不超过50%,新开工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具有良好前期基础的项目优先。
(三)项目建设应围绕信息惠民重点领域,直接服务市民大众或特定社群,能为解决行业关键问题提供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明确提出可量化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
四、申报材料
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盖章复印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国内注册)授权的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分公司需提供授权证明(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2. 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 若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的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 若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请提供。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每份申请报告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请于12月30日上午12时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七份报送科研科。
附件:1.广州市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点.pdf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翀,联系电话:83123751,电子邮箱:gjsc@gz.gov.cn,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林满山,联系电话:831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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